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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|何亚福

自从上个月国家统计局公布2022年我国人口数据后,人口问题成为网络关注的一个话题。这并不奇怪,因为总人口进入负增长,出生人口跌破1000万人,这两个数据确实标志着中国人口已进入一个重大拐点。

在这种低生育率的人口形势下,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、出台降低育儿成本的政策是必要的。但有些政策和建议的初衷或目的,并不是为了提高生育率,却被一些网民误认为是为了提高生育率,他们质疑说:“这种政策能提高生育率吗?”“这种建议能提高生育率吗?”下面举两个例子:

其一,最近,“四川省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”引起热议,一些网民质疑这项新政,他们说:“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,是鼓励小三、鼓励私生子,难道提高生育率要靠鼓励出轨、鼓励私生子吗?”

本来,我国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:“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。”不论是否结婚都可以办理生育登记,只是对法律规定的一个具体落实。但在现实中,我国有一些非婚生子女面临上户口难和上学难的困境。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,有助于解决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难和上学难的问题。因此,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,与“鼓励小三、鼓励私生子”没有任何关系,这项新政的目的也不是为了提高生育率。

事实上,出现非婚生子女的原因有很多种,并不一定是因为出轨或当小三。例如,媒体曾报道,有一位女子怀孕后,正准备结婚,但未婚夫突然因病去世,她生下的孩子,就是非婚生子。

在现实生活中,由于意外事故(例如车祸、火灾)和疾病导致未婚夫死亡的事件并非罕见,如果这些未婚妻已怀孕并生下孩子,就是非婚生子女了。如果在生育登记中设置必须结婚的前置条件,就无法为这些孩子进行生育登记了。

退一步来说,即使是“小三”生的孩子,错的也只是成年人,孩子何辜呢?我们不应该因为成年人有错误,就去惩罚无辜的孩子!

其二,最近“建议法定婚龄降到18岁”又一次引起热议,有人质疑说:“鼓励18岁结婚,能提高生育率吗?”

事实上,法定婚龄降到18岁,既不是鼓励18岁结婚,也不是为了提高生育率。

我国《民法典》第十七条规定:“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。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。”第十八条规定:“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。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,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,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”

结婚属于民事法律行为。既然18岁已经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了,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,怎么还不允许结婚?如果不允许结婚,这意味着还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因此,法定婚龄统一到18岁,是对法律体系逻辑统一的尊重。

法定婚龄降低到18岁,并不意味着鼓励你在18岁结婚,更不意味着你到18岁就必须结婚。如果你愿意,你可以到30岁或40岁或50岁才结婚,或一辈子也不结婚,你有这个选择的权利。

综上所述,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,目的并不是为了提高生育率,但如果这项新政有助于提高生育率,也并不是坏事。建议法定婚龄降到18岁,目的也并不是为了提高生育率,但如果法定婚龄降到18岁有助于提高生育率,也并不是坏事。

无论是否能够提高生育率,生育登记都应该取消结婚限制,因为这有助于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利。无论是否能够提高生育率,法定婚龄都应该降到18岁,因为这是对法律体系逻辑统一的尊重。

 

文章原载于公众号“何亚福园地”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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