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|何亚福
人口学者
最近,支付宝、微信等第三方服务平台的育儿补贴申领入口均已上线。根据7月28日发布的《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》,从2025年1月1日起,无论一孩、二孩、三孩,每年均可领取3600元补贴,直至年满3周岁。
但根据《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》,补贴对象是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”,而根据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第十八条:“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”,这样,四孩及以上不属于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”,所以不能领育儿补贴。另一方面,2021年7月中央发布的文件《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》已经明确规定“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、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,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”,因此,一对夫妻生育四孩及以上,也不会受到处罚。
8月15日《南方都市报》也报道:四胎能不能拿育儿补贴? 近日,有深圳市民通过民意速办平台咨询了此事。当天,深圳市福田区卫健局回复:根据国家育儿补贴“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”的要求,家庭四孩无法申领育儿补贴。
由此可见,按照现行政策,初婚夫妇生育四孩,不能领育儿补贴。但根据多个地方育儿补贴政策的明确规定,再婚家庭在计算育儿补贴的孩次时,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计入当前家庭的子女数,而初婚家庭则必须将之前生育的子女全部计入。
例如,根据合肥市卫健委和合肥市财政局在2024年共同印发的《合肥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》,明确对全市符合政策生育二孩、三孩的家庭,给予一次性补贴。补贴对象为: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、三孩的家庭。补贴金额为:生育第2个子女,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;生育第3个子女,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。
《合肥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》规定,“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”不计入子女数,这意味着,如果一对初婚夫妻已经生育了三个孩子,再生育第四个孩子,则不符合领取育儿补贴的条件;但如果一对再婚夫妻在再婚前各自生育了两个孩子,再婚后共同生育两个孩子,则这两个孩子被视为他们共同生育的两个孩子,可以领取相应的育儿补贴。虽然这对夫妻只是共同生育两个孩子,但如果算上再婚前各自生育的两个孩子,就至少有四个孩子了。


《合肥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》的上述规定是有依据的,《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十八条规定:“提倡适龄婚育、优生优育。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。夫妻现有三个子女,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,可以再生育。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者再婚夫妻,可以生育三个子女。”
在正常情况下,一个社会的婚育导向应该是提高结婚率,降低离婚率。然而,初婚四孩不能领育儿补贴,再婚四孩却能领育儿补贴,这种情况显然不利于弘扬健康的婚育观念。
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,全国政协委员、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在提案中呼吁“重视一孩”。贺丹表示,一些地方政策以二孩和三孩奖励为重点,一孩生育作为保持和提升总体生育水平的“基本盘”,反而被忽视。她建议,地方生育支持政策取消孩次差异,新的福利政策也要跟户籍脱钩,覆盖新市民。
当时我写了一篇文章评论说,我赞同贺丹关于把一孩也纳入育儿补贴范围的建议,但我同时认为,所有孩次(包括四孩以上)都应该纳入育儿补贴的范围。贺丹建议地方生育支持政策取消孩次差异,那我要问了,育儿补贴政策把四孩以上排除在外,这算不算是“孩次差异”?
本文原载于“何亚福园地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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